来源:中国现代家庭教育网  作者:佚名

  争议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自由裁量?

  有自称北大学生的网友表示,称北大退档可能并未违背有关条例,而且考生比北大实际录取线低146分,河南专项计划倒数第二名为660分,学校觉得分数低退档是合乎规定的,否则河南官方不会同意。

 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认为,实际上在高考招录过程中,省教育考试院一般也是按照120∶100的比例向高校投档,高校可以向考试院退回20%。但是注意了,这20%并不等于后20%,高校能够选择排名110的学生而不要排名100的学生,这就是高校的自主权。当然,为了监督这种自主权,考试院会要求学校在退档时提出充分的理由。陈志文说,为减少麻烦,也为了把录取过程中非客观因素降到最低,近年来高校多数干脆不要这20%的自由裁量权,除极个别因素(比如专业不服从调剂)外,一般都不退档。“但从原则上讲,退档是合规合法的,不是不可以退档。”陈志文强调。

  没有理由减少招生计划

  光明网则发文评论称,退档的初衷并不是为考生考虑,而是想让自己的录取线好看些,不至于低到跟普通高校一个水平,以维护自己作为全国顶尖高等学府的面子和尊严。也有研究教育学的学者表示,作为公立大学,不应该过度追求精英化培养,此举有违教育伦理。

  “但是,如果是按1∶1拿学生档案,投档进去的学生,所有条件都符合,可学校却以分数低为由退档,这是违反投档、录取规则的,这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。”21世纪教育学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,也就是说,在一本线上考生不足时,学校可缩减招生计划,但一本线上考生充足,学校是没有理由减少招生计划的。这是录取规则的基本要求,也是当前高考录取制度的基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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