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家长学院  作者:佚名

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

原标题:在线教育最后一个暑假?“双减”风暴将至,校外培训面临大洗牌

  K12在线教育机构的春季课程已陆续结束,7月中上旬,暑假课程就将开课。

  但这可能是面向小学生、初中生的在线教育机构最后一个暑假。

  “双减”风暴将至。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下称“双减”意见)。

  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,“双减”意见将落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提出的“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,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”。

  由于与“双减”直接相关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,这意味着即将到来的暑假或将是小学生、初中生最后一个补习的暑假。

  在培训机构云集的北京,“双减”工作已经就绪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,北京市及各区都已召开“双减”推进会,做细工作方案,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,“具体工作方案中包括维稳”。

  “K12学科培训行业将出现剧烈震荡,重新洗牌,然后重新寻找商业模式。”他说。

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获悉,即将落地的不只“双减”意见这一份文件,还将发布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这份文件去年9月1日已经由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,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,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。

  此外,“双减”工作的关键在校内,减轻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负担后,为了让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即可满足需求,还将发布教学管理改革文件,对课程、教材、教研、考试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
  对于K12学科培训机构来说,生存空间将大大限缩,目前可行的商业空间只剩下两个:高中阶段的学科培训、接受政府采购进校提供课后服务。

  关键的三天

  3个月来,校外培训行业风声鹤唳,但“双减”工作其实一直稳步推进。

  今年,北京市召开了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会议,市区两级成立专班,推动“双减”专项治理行动。北京市教委向各区教委派出了驻区“双减”工作联络员。

  “双减”工作在5月、6月快速推进。某区教委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,“市区两级教委专班几乎每天开会,研究工作方案。”

  进入6月,“双减”方案逐渐成型,即将落地。6月15日开始的三天时间,监管部门向外界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。

  6月15日,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。会议强调,以“钉钉子”的精神推动“双减”工作落地见效。

  第二天,即6月16日,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,会议提出,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,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。

  各区紧随其后,相继召开“双减”推进会、校长大会,宣讲各项文件精神,具体部署“双减”工作。

  “‘双减’的基调是坚持素质教育,强调学校是育人主阵地,校外培训机构只是教育的有益补充,提供的是差异化、特色化培训。”上述知情人士说。

  第三天,即6月17日,北京市教委印发《关于开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》。这份通知从法律法规层面界定了“双减”的执行边界。

  通知指出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与当前教育系统开展的“双减”工作密切相关,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》的相关内容也与当前教育系统“双减”工作密切相关。

  高中生还可以补课

 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与“双减”直接相关的规定正是周末、寒暑假能否补课。

 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33条规定,“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,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”,同时在第41条规定,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、早期教育服务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、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”。

  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相应规定,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,组织学生集体补课;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。”

  争议在于,不得组织周末、寒暑假补课的主体是学校,还是也包括校外培训机构。

  北京市教委通知直接省去了“学校”,规定“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,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,加重其学习负担。”并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、校外托管机构等加强宣传引导,督促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,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。

  政策目的及未来如何执行已昭然若揭。

  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还是给高中生在周末、寒暑假补课留出了口子。事实上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》本来规定的是面向所有未成年人,没有留出口子。

  公开征求意见后,社会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。毕竟,在应试教育环境下,“鸡娃”是相当比例父母的主动需求。

  2020年10月12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、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,经认真研究,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,改为目前的规定。“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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